电信诈骗受害者维权难,难在立案,难在沟通,难在破案,难在执行。本律师前两个关于公安办案细节的视频很多受害者在视频下方留言,表示很多公安确实无法沟通,受害者想立案都很难,立案了想了解自己案件情况更难。基于这种普遍现象,本律师特地制作本期视频,让各位受害者在报案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做到心里有底,不慌怕。各位务必收藏起来,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
第一,受害者前往派出所报案,接警民警必须做笔录,出具受案回执。但请注意,受案回执是代表你去报案了,不代表案件正式进入刑事案件环节。但如果受案回执都不出具就把你打发走了,让你回家等消息,那本律师只能告知一个很残酷的事实:你的案件根本就没人管,等消息也是白等。这是接警民警必须出具受案回执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一般案件事实清楚的,公安会当场出具立案决定书。如果当场没出具,最迟在一个月内出具。但作为电信诈骗这类高发案件来说,一般不会超过七日。这是对应的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如果碰到既不出具受案回执也不出具立案决定书这种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通字[2000]40号)第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等单位不立案的投诉,应认真登记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办案人员不遵守程序规定,不给控告人登记填写受案登记表,不出具接受案件回执,剥夺程序权利的,控告人可以报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亦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投诉。再或者,可以反映情况(提交反映书及具体的线索材料)的形式,向政法委等相关有领导和监督权的机关部门进行申诉反映。
以上三个规定,受害者在前往报案之前一定要充分阅读,一旦碰到了警察不作为的情形,有能力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