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来自珠海的F先生认为他在某配资平台上面所进行的投资有可能是虚拟盘,平台上面显示的亏损可能是假的。并因此来寻求本律师的帮助。2018年,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出台。但是本律师根据法理,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应当是无效的法律关系。F先生被骗的款项是可以追回的。据此,本律师指导F先生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后,马上进行起诉。第一次起诉,被判决驳回,不服上诉,被维持原判。在此感谢F先生对本律师的信任,再次起诉,终获胜诉判决,全额支持了F先生的诉讼请求金额。
本案的参考意义:第一,打破了普通民众的固定思维,那就是法院的法官一定是对的,他们一定比律师更专业。毫不客气地讲,本案第一次诉讼过程败诉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官对此类互联网金融属性投资行为的法律性质的知识并不够。无法正确分析该案的法律关系。在2019年出台的文件中,里面的分析过程与本律师第一次起诉开庭时向法院阐述的原因分析一模一样。第二,维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坚持才会胜利。如果本案F先生在第一次诉讼失败后放弃了,那么结果就是追不回了。第三,网络投资亏损,到底是被骗还是风险自负,不是本律师说了算,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更不是法院说了算。而是需要综合证据、事情经过、法律规定综合认定。因此,在自身发生了网络投资亏损后,及时咨询有能力处理此类案件并且成功追回此类案件的律师,对事情的法律性质、追回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才是正道。切不可相信没有此类专业能力的人在没有评估证据材料的情况虚假承诺可以追回的所谓“律师、维权专员”等。以免浪费了追回的可能性。